带水塑料袋卖了个鱼价钱
系变相缺斤短两,鱼贩遭到一赔十的处罚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朱殿立)近日,东明县消费者杨先生在市场买鱼时,摊主将没有沥净的鱼装进塑料袋过秤,无形中杨先生用鱼的价格购买了塑料袋和水,多付了6元钱。随后,杨先生将此事投诉至消协,最终,鱼贩受到了一赔十的处罚,赔偿杨先生60元。
5月13日上午,杨先生在农贸市场买菜,见一鱼摊前有一条5斤左右的鲤鱼,摊主叫价每斤15元,杨先生没有还价就让摊主称鱼。就在摊主将鱼装在黑色塑料袋后再过秤,而且还带进了不少水。 “5.2斤、 78元” 摊主说着,便拿鱼刮鳞,杨先生见摊主没有除去塑料袋和水的份量,连忙制止了摊主,并对此提出异议。而鱼贩却蛮横表示,要买鱼就得用他提供的这种黑色塑料袋,这是行业“潜规则”,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否则就不要买。
由于相中了这条大鲤鱼,杨先生无奈付钱买下。回家的路上,杨先生越想越生气,就在亲戚家的商场里重新称了一下,这一称杨先生发现鱼净重只有4.8斤,相差了0.4斤。杨先生一气之下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杨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也就是说,这只带有些许水渍的塑料袋有0.4克重,随着鱼价卖了6元钱。面对消协工作人员,摊主不得不承认其做法不对,存在变相缺斤短两行为。鉴于摊主存在“明知”故犯问题,按照以一赔十的规定赔偿杨先生60元钱。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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