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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

2014-05-13 09:47:27  来源: 中国菏泽网
 

  我市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

  低于全年调控目标2.5个百分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阎世存)5月6日,记者在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低于全国1.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0.6个百分点,低于我市全年调控目标(控制在3.5%左右)2.5个百分点。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我市为稳定物价,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认真落实价格调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了由13个部门组成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切实履行价格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督导调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通过采取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综合措施,确保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适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今年的牡丹文化旅游节期间,在省规定的不高于正常平均价格50%的最高涨价幅度内,我市对城区18家大中型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进行了认真调研,最终确定的最高限价涨幅,控制在了正常平均价格的30%以内。

  二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认真抓好日常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创新搭建“信息交流、手机网络、实时监测”三个平台,信息交流平台牵头粮食、农业、统计、商务等8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手机网络平台发展120个价格监测点用免费发放的手机上报市场价格,实时监测平台将三信超市纳入实时监测体系。密切跟踪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173种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形成了定点、定向、应急、实时监控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努力做到见事早、行动快、未雨绸缪,建立健全了指挥协调、应急监测、应急值班、应急检查等各项制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三是推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推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坚持“先宣传后规范,先服务后监管”的执法模式,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集中检查并举,宣传提醒告诫和规范查处整改并重。常规巡查每周两次,节假日和市重大活动期间,提高巡查频次,重点对城区各大型商场、客运站、收费站、旅游景点进行市场价格巡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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