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部门联合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意见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日前,菏泽市农业局、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家庭农场的人才支撑、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搞好登记注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我市以县区、乡镇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开展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签订、价格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土地。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评定活动,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落实好新增农业补贴资金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政策,使家庭农场享有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满足农业现代化经营资金需求。要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保险机构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创新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对家庭农场因农业生产需要,直接用于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予以优先安排,按规定办理用地有关手续,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要确保家庭农场享受国家各项惠农及税收政策。各级工商、农业部门要指导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确定其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家庭农场减或免登记注册费和工本费等。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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