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利工程项目“一县一法人”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祝见华)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公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分级管理,今年,菏泽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与安全监督进行改革,实行“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并设立县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据了解,“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是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各个县区成立一个专职项目法人,对本县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进行集中管理;县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是指各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县区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的项目实行强制性监督。
截至4月底,各县区均成立了水利工程项目专职法人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中巨野、单县水利部门率先完成改革,为其他县区成立机构提供了有益经验。通过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统一管理和分级监督,促进了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安全、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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