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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最近,对《干部任用条例》中剑指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专家和媒体作出了通俗化解读。人们纷纷注意到,新条例在选人用人问责方面,追究情形更具体了,责任主体更明确了。通过严格有效的问责机制,遏制用人不正之风,使“问题官”淘汰出局,让好干部脱颖而出,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任工作的鲜明导向。
这些年,我们在干部管理上不可谓不重视,也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还是问题不少?除了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完善、执行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是重要因素。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没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零容忍态度,没有领导带头、严于自律的示范效应,没有一视同仁、无人例外的刚性执纪,制度公信力何以树立?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困局又怎么破解?只有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导干部心中,才能构筑防治用人腐败的坚固防火墙。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人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严格把好廉政关,认真调查核实人选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查阅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深入考察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要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用人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规用人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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