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评论员文章:
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
本报特约评论员
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必将促进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有效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总结了10多年来干部工作的丰富经验,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进完善,特别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方面有新举措,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突出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方面有新要求,标志着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统一干部工作的思想认识,推进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关键在于抓好制度的落实,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让干部树立规矩意识,敬畏党纪国法,增强制度的执行力,防止“破窗效应”。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