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
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
本报特约评论员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充分体现了干部工作理论认识、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是摆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亲自抓,切实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党委(党组)的部署具体抓好落实,坚持公道正派,不折不扣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领导干部要做带头遵守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表率,组织人事干部要成为精通和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行家里手,要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并自觉运用《干部任用条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组织真正以《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就一定会不断提高,就一定能够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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