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讨回17万元工资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韩波)日前,菏泽市定陶县116名困难职工被拖欠的174829元工资及利息已经全部执行到位,职工代表们感慨地说:“多亏了法律援助中心帮我们打赢了官司。”
2001年,原定陶县棉纺厂破产,该厂破产组和购买该厂的银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确认破产时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由购买人银鹿公司承担。由于种种原因,银鹿公司收购破产企业后只偿还了所承诺中的一部分工资,剩余大部分没有偿还。职工代表先后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信访,但是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2012年5月,定陶县政府决定由县司法局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韩胜利、孔祥民两位资深律师为职工们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6月,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山东银鹿纺织有限公司偿还116名职工的工资款,共计174829元及利息。但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援助律师据理力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定陶县政府协调,所有被拖欠的职工工资目前已经全部到位,职工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领取了工资款。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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