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实行动态管理 年终考核排名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力)记者从4月25日召开的菏泽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以及市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考核细则(试行)正式出台。
据了解,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目前全市已涌现出全国文明单位4个、全国文明村镇2个,省级文明单位277个、文明村镇66个、文明社区44个,市级文明单位325个。
我市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有: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业务工作先进,社会效益显著;活动丰富多彩,内外环境优美;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作用显著。文明村镇的评选标准包括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村镇经济发展壮大、志愿服务广泛深入等。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包括创建氛围浓厚、社区环境优美、文体活动经常等。
我市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年终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前三名优先推荐上一级文明单位,对排名后三位的黄牌警告。凡被摊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终止文明单位享有的奖励,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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