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养殖合作社十二万余元后潜逃被单县警方抓获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于海梅)合作社是联系养殖户的桥梁,可以优化各个养殖户的资源,让众多养殖户共用一个对外平台,体现集中采购的优势,养殖合作社实际上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组织,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化解养殖风险和市场风险,使大家获得更高、更稳定的经营效益。这样的养殖合作社在单县已屡见不鲜,可也有人竟打上了诈骗合作社的主意。黑龙江籍男子张某以养鸭为名骗取单县养鸭合作社十二万余元后携款潜逃。
去年春节,黑龙江籍男子张某在火车上认识了山东单县的杨某,与杨某聊天过程中他听说在山东省单县养鸭子赚钱多,且前期费用都可以由养鸭合作社垫付,鸭子养成后再由合作社负责回收,养殖者只坐收利润便可。这种自己不用出资一分钱便可以有钱挣的营生,深深地吸引了张某。
今年2月份,张某来到单县,经在火车上相识的杨某介绍,以养鸭为名,与单县某畜禽养殖合作社签订肉鸭养殖合同。签定合同后,合作社出资1.1万元帮张某租赁了养鸭棚,后养鸭合作社根据合同向其提供鸭苗、饲料、药、技术等服务。张某说:"一般都是先赊欠着,鸭子养38-42天就养成了,后由养鸭合作社来回收销售,卖掉鸭子后再算账,之后再次签合同开始下一次的合作。"张某与合作社合作了三次,前两次合作正常。
第三次签合同后,合作社仍按规定将鸭苗、饲料、药都先赊欠给张某。鸭子养到28天的时候,张某就想到了自己偷偷的将饲料和未养成的鸭子卖了,拿钱走人。3月24日,张某通过在单县养鸭子时认识的一个姓杨的朋友,将其未养成的小鸭子全部出售给曹县一家养鸭厂。之后,张某又低价将养鸭子赊欠的饲料转卖给该厂,得款4000元。为了能多卖些钱,张某再次打电话向合作社赊购了150袋饲料,并将饲料又全数卖给了该厂。在张某养殖第三批鸭子的过程中,偷偷将其养殖的未养成的小鸭、饲料低价卖掉,得款66923元后逃匿。至案发时止,经警方查证,张某共骗取单县某畜禽养殖合作社鸭苗、饲料、药款合计126027元。
3月27日,养鸭合作社发现张某潜逃后到单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初步核实情况后,将张某立案追逃。4月8日,单县经侦大队在吉林省长春市火车站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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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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