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损坏公物”说不!
4月3日,《牡丹晚报》在重要版面以《便民公共自行车站点惹了谁?》为题,报道了菏泽儿童乐园门口公共自行车站点被毁的事情。文中写到:“ 4月1日凌晨3时许,菏泽儿童公园门口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的控制机柜和两个锁车桩遭‘撞毁’,损失价值近2万元。”
市区设立便民公共自行车站点,是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公共自行车系统尚未启用,就发生人为有意破坏的事件,着实令人遗憾!我们每个人,都在享受着社会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但不是每个人对公共设施都会足够的爱护!
大家普遍人为,破坏公共设施现象,不仅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不便,带来安全隐患,也是城市一大毒瘤,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可是,我们在责怪监管机制不完善、搞破坏的人没有社会公德心的同时,也应该想想,如果大家都能在严于律己的同时,也管一管“闲事”,遇见不文明行为时,少一点“事不关己”的态度,立即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公用设施或许会少遭受一些破坏,大家的生活也会多一些便利。
前不久,我市一位有心的市民发帖称,他通过菏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89个摄像头,总结了市区各类公共设施损坏的数量。贴中写到:菏泽城区共有各类公共设施27万多件,从2011年3月1日以来,有8198件公共设施受到了破坏。
市城管局局长姜守民表示,两年来,城市公共设施被破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具体破坏多少,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可能比“8198件”还要多。
提起公用设施被无端毁坏,确实令市民寒心!市民普遍认为,公用设施本来是广大市民共同享有的服务资源,有些人可能是吃饱撑的,专拿公用设施练功撒气,损人不利己,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城市是我家,呵护考大家,全体市民应该自觉行动起来,弘扬新时代的社会美德,共同维护我们城市的公用设施。对那些胆大妄为、故意毁坏公共设施、并且已经触犯法律的破坏行为,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将毁坏公共设施的肇事者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以儆效尤,还广大市民一个健康、文明、优美的休闲环境,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少市民献计献策,计策有:一要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在树立保护公物人人有责意识的同时,执法部门可设立举报专线,在媒体上广泛公布;二要加大监控力度,对于那些容易发生盗窃事件的地方增加监控设备,加强巡逻;三要创新管理模式,形成公安机关、职能部门、产权单位多级联动防范的格局,建立起整体联动防范体系的长效管理机制;四要依法加大相应的处罚力度,取缔非法的废品收购站。
阎世存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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