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落户,社会抚养费还要交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为超生的孩子办理了落户手续,是否就可以不交社会抚养费了?菏泽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胜利昨日表示,这是两回事,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赵胜利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我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为多种情况。
符合规定的生育二胎条件,但没有提出生育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牡丹区一位农民,已经生育一个女孩,符合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但是没有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2013年生育了二胎。牡丹区2012年度统计公报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325元,这对农民夫妇一方应当缴纳二分之一,夫妇双方就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8325元。如果是城镇居民,征收标准为18588元。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就是所谓“超生二胎”,应当按照县区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夫妇双方分别征收三到四倍的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生育第三个子女以上的,也就是所谓超生三胎以上,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县区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对夫妇双方分别征收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赵胜利表示,县区人口计生局作为征收主体,应当认真履行法定征收职权,立案审批、征收决定书制作、征收票据管理、征收档案立卷归档职责必须由县区人口计生局统一行使。乡镇办事处不经县区人口计生局委托、不下达征收决定书,一律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计生办、管区人员及其他人员收钱或代交;严禁工作人员私征、挪用、截留资金;严禁借征收社会抚养费之机收取其它费用;严禁采用违法违纪手段征收社会抚养费。发现哪个乡镇(街道)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将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联合监察、审计部门进行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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