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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2014-04-01 08:58:58 来源:中国菏泽网

  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1、凡违法生育人员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

  2、征收的所有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并给当事人开具规范收据。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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