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2014-04-01 08:58:58 来源:中国菏泽网
菏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
1、凡违法生育人员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
2、征收的所有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并给当事人开具规范收据。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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