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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克污染物5万 菏泽拟量化治霾奖惩

2014-03-27 09:17:48  来源: 中国菏泽网
 

  治理大气污染“谁拖后腿谁买单”

  我市拟量化治霾奖惩,奖惩标准:1微克污染物5万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参考《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菏泽市拟量化治霾奖惩,奖惩标准为1微克污染物5万元。

  本月初,我省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为全省治霾做出了贡献,将得到省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拖了全省“后腿”,需要向省级补偿。补偿一季度结算一次,价码为1微克污染物20万元。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我省将17个地级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有关市向省级缴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

  参考全省的补偿办法,我市拟规定,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县区,将得到市级财政补偿;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县区,需向市财政“补偿”。某县(区)补偿金额=某县(区)考核得分)×生态补偿系数。公式中,县区考核得分以五类主要污染的上年同季度(没有的以上月数据为准)数据为基数,再乘以对应的权数;生态补偿系数则为固定的5万元/微克/立方米。即污染物浓度上升1微克/立方米,那么考核县区将向市财政“补偿”5万元;反之,将得到市财政5万元的补偿。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考核的五类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氮(CO)。

  目前,这一办法还在征求意见中,进一步完善后将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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