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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意见》出台

2014-03-27 09:14:52  来源: 中国菏泽网
 

  《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意见》出台

  政府采购的操作业务必须推向市场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武占民)日前,菏泽市财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管采分离原则,理顺政府采购体制,市、县区必须按照监管与操作相分离的要求,将政府采购的操作业务推向市场,交由社会代理机构承办。代理机构的确定,必须按照《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中介机构及技术专家联动监管办法》,通过市场竞争产生。

  《意见》提出,规范政府采购范围,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支出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目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并,将政府采购目录细化到节级科目。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将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规范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三种。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集中采购;凡部门对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有统一要求的,可由部门组织本系统统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办理部门集中采购。

  《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和手续。将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操作流程与政府采购流程整合,减少办理环节。将政府采购预算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支出预算合并编制。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三个环节统一整合为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一个环节。将政府采购方案的审批和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案的核准合并为一个核准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直接交保证金的办法,省略报名和资格预审的环节。研究探索将价格确认和合同备案合并办理的可能性。对必须保留的环节和手续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除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信息公告按法定时间执行外,对方案核准、价格确认、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确认等环节均实行即时办结制。要提高采购文件的核准效率,既要充实细化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体现质量和综合使用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单位合情合理的需求,又要在质量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充分体现性价比导向,还要做到科学、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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