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建立“合适成年人库”
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讯问庭审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红艳) 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日前来到市看守所,为依法接受法院提审的未成年人小蕊(化名)进行在场监护。
16岁的小蕊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判决后,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由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依法羁押在看守所。因小蕊的父母离异,母亲畏罪潜逃,外祖父、外祖母年老病弱,提审时谁来现场做她的监护人呢?这时,由法院指定的“合适成年人”出现在小蕊面前。一见面,该同志就表明了身份,征得同意后,她立即进入角色,全程参与提审,遇有小蕊不明白的问题,她就在边上耐心解释,原本性格敏感的小蕊神情平静,不停点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不同意见。
据新刑诉法相关规定,所谓“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情形下,适合于行使在场诉讼监护权的其他成年人。如其他成年亲属,以及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都可作为“合适成年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担当“合适成年人”的实践机制,从而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公益职能延伸到诉讼领域,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
为有效对接新刑诉法,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市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建立“合适成年人库”。由涉案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办案机关联系,并由固定的“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菏泽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助理审判员于莉说,“合适成年人库”的选择对象,具备责任心和公益心是硬指标。“合适成年人”不同于律师,主要是在讯问、审判过程中履行抚慰、监督、沟通、教育等职能,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不但讯问时在场,见证侦查人员讯问的合法性,并核对确认笔录的真实性。特别在侦查环节,“合适成年人”在场有利于稳定情绪、消除其对抗心理。建库后,法院将同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对在库人员开展心理常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合适成年人库”的建立,为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社会化的维权平台。团市委权益部的负责同志说,考虑到城市人口流动的频繁和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规模,“合适成年人库”的设立意义将更加突出。
(责任编辑:安 琪)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