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乡镇建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4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专项资金改善学前教育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标准以及财政拨款标准。新规定将自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根据要求,各级政府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标准以及财政拨款标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培训园长和教师等。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以政府主导为主,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另外,民办幼儿园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职称评审、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根据菏泽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以村办园和城区新建小区附设园为重点,利用三年时间,将全市公办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72%以上,逐步形成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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