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公开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
公众可以不受限制随时进行水质采样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常慕城)记者2月18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将对全市所有日排水量不低于30立方米的涉水企业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有利于公众监督,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工程实施。对现有涉水污染源,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限期完成标准化改造;对新建涉水项目,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的发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增加,加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投用,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安全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水环境质量标准越来越严格。经过去年迎淮考核的洗礼,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发展阶段,水污染反弹的压力很大,对企业的监管不容放松,否则就容易出现水污染严重反弹的被动局面。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赵连柱表示,一方面,实施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后,公众可以不受限制地观察指示生物生存状况,可以随时进行水质采样。这样就把企业的治污活动置于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更好地约束企业履行治污责任。另一方面,实施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后,环保执法监管人员可以在不惊动企业的情况下,随时采样、随时取证,便于分清责任、依法行政,将大大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同时,也便于守法企业进一步厘清自身责任,与违法企业划清界限,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发展中去。
此次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确定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各县区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涉水污染源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要对涉水污染源进行梳理、汇总,列出详细的实施进度计划,为每一家企业明确完成时限,并制作企业排污口完成改造时限明细表,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第二阶段(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要根据前一阶段摸查情况及实施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改造方案,力争一次改造到位,杜绝出现因排污口设置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而返工的现象。完成排污口改造工作的涉水企业,要经县区环保局进行预验收后向市环保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第三阶段(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市环保局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并对各县区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组织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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