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2月起实施,
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急救服务、室内通风效果评价新标准、进城农民工可建公积金账户、 残疾人就业新政、自费留学新规……马年伊始,一项项新政策、新法规的实施,将逐步改变菏泽百姓的生活。
PM2.5成为室内通风评价指标
自2月1日起,《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开始实施,弥补了一直没有单独的建筑通风方面标准规范的空白。该标准明确了建筑通风测评的范围,规定了建筑通风评价指标及相应的测试评价方法,首次将PM2.5作为室内通风效果评价指标。实测评价的内容包括换气次数、新风量、室内空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PM2.5)、住宅厨卫排风通道通风性能、室内空气流速及室内空气组织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菏泽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时有发生,主要污染物便是PM2.5。除空气质量外,室内装修污染同样不容忽视。专家建议,房装修前,一定要在家具、建材上严格把关,尽量买环保材质;入住前要做室内环境检测,做到心中有数,放心居住;室内污染严重的话,最好做室内空气净化处理。此外,要注意室内常通风。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做室内空气检测需注意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单位应持有计量认证资格资质证书。民众尤其需要防范低价、快速、免费的检测陷阱,这些山寨检测机构往往虚报污染程度,然后高价兜售治理产品骗取钱财。
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急救服务
新出台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并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管理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记者从菏泽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了解到,我市此前已开始实施国家和省新出台的规定。目前我市120已实现全市联动,全市各急救站将统一接受市120统一调度、受理。患者拨打120后,电话被接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员会根据患者事故现场,并遵循急救原则,给急救站打电话让其派车接诊。各急救站接到120报警后,将在3分钟内出诊,急救半径在8公里以内的,120救护车会在15分钟内达到患者现场。每辆救护车须配备医、护、驾3名工作人员和1名医疗救护员。
进城农民工可建公积金账户
本月起,我省住房公积金实施新政策。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也可按较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月11日,他们刚刚接到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正在逐条进行研究。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我市此前已有部分单位为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了公积金,部分单位和企业没有缴存,此次新政策只是进一步明确;对于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新政策,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中的一支劳动大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与城市生活越来越密切。为农民工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就业环境,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单位残疾职工比例不低于1.5%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在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规执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市本月起正式执行新办法,但用人单位不低于职工总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一个强制性措施,只是一种社会义务。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相关标准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据了解,目前菏泽市残疾人近60万人,按照《菏泽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残疾人就业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类便民服务、居家服务。
留学中介不得进入义务教育段学校宣传
《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规定留学中介机构不得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形式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学校同意也不得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类似活动;留学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与留学者签订委托合同。
该《办法》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7个基本条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在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工作人员中应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办公场所能满足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需要;交纳备用金等。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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