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2月8日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2月8日在菏泽举行。出席会议的市纪委委员34人,列席285人。
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全会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14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丰华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晓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认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系统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方针,为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明确方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于晓明同志的讲话,全面客观地分析了全市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提出了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和要求,既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又切合我市实际,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态度坚决纠正“四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反腐倡廉部署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思路措施,作风建设持续好转,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制约权力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会强调,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菏泽时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监督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加强组织管理,坚决防止和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组织纪律性,讲党性、守规矩,始终忠于组织、正确对待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强化组织程序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允许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决不允许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
第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会议规格、规模,严格控制纪念、表彰、研讨、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评比检查活动,落实审批备案制度,不得“搭车考核”、“越权考核”;严格控制观摩活动,坚决杜绝拉票等不良现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发文,继续压缩各类简报,严禁市直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向县区党委政府发文,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报送简报、报刊、杂志。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的问题,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消费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的问题。加强行风建设。深化“庸懒散”、“中梗阻”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解决“庸懒散、奢私贪、冷横硬”及“门好进、脸好看、事还是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有些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中饱私囊的行为。着力解决审批环节多、办事效率低的问题,严肃问责“未真正下放已确定的下放事项、未按照公布的审批承诺办理审批事项”的行为;着力解决涉企收费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随意决定收费、处罚数额”的行为;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严肃查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着力解决中介组织强制服务、垄断服务的问题,严肃查处指定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重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认真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和省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第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各级党委(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考核评价等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向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第六,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推动改革创新。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自我严格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牢固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菏泽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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