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荣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杨飞)近日,记者从菏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中,菏泽市榜上有名。
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2012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山东省菏泽市等37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据了解,除我市外,山东省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还有滨州市、德州市、莱州市、诸城市。
自2010年我市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以来,我市通过充分发挥自然优势,凸显“花城、水邑、林海”的城市特色,持续实施“绿荫行动”,初步建成了“三环、五带、九园”和“五湖六河”的绿地水系结构、打造出绿盈“花都”、生态宜居的新菏泽。截至2012年底城镇化率达到40%,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79.1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69.1万,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2973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1.71%,绿地率达到37.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68平方米。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推进、资金投入、日常管理等机制,这是创城的宝贵财富,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提高。”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姜守民说。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日常维护近年来建设的一批城市公园、林荫广场和街头绿地;今后还要建设一批绿地景观,更需要高水平管理。我市将继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强化养护,着力推动园林绿化工作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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