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菏泽市图书馆开始办理读者证
□年满6周岁读者持有效证件均可办理;借阅押金200元
□每证每次限借1-3本图书,电子阅览室每天上机限2小时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记者昨日从市图书馆获悉,1月3日,菏泽市图书馆将开始办理读者证。年满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未成人需有监护人陪同持户口本办理),填写《菏泽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签订读者服务协议,即可免费办理市图书馆读者证,借阅押金为200元。
市图书馆读者证的服务功能包括阅览期刊、报纸、中文图书,查阅电子数字资源等。读者凭读者证可在市图书馆各借阅室服务台分别借还图书,每证每次限借1-3册图书(所借图书价值原则不超过200元),借书期限为30天;到期如需要可续借1次,超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0元。读者借书前要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如发现应立即声明;不得撕页、污损、裁剪、勾划、书写、调换图书,违者按《菏泽市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处理。当天借书当天不能还。
读者凭读者证和身份证可在市图书馆三楼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登记上机,浏览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享受网上参考咨询服务等。每证每天累计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
市图书馆读者证办理时间为每天9:00—17:00(逢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应到市图书馆一楼总咨询台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读者如需注销读者证,须归还所借图书,结清读者证内逾期滞纳金和其它费用,凭读者证、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办理,馆方将返还相应的借阅押金。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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