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67家企业下月纳入“营改增”试点
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明年4月30日前别忘缴销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季龙)记者昨日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菏泽市共有67家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按照要求,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等,可直接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或登录菏泽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