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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走雇主财物,送货员原是惯犯

2013-12-25 10:16:56 来源:中国菏泽网

  卷走雇主财物,

  送货员原是惯犯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冯 锴)菏泽市巨野县的姚某两次因为当送货员时卷走雇主的财物被判刑和劳教,但这并未能让他浪子回头。今年,他又先后两次借助当送货员的身份,将雇主的货物、货车、货款骗走,还偷了雇主一辆面包车。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佃户屯派出所指导员乔建立介绍,11月初,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商店老板报警称,其雇佣的送货员“李某”将自己的送货车和货物骗走了。调取商店附近的监控录像后,民警经过研判逐渐掌握了“李某”活动轨迹。12月18日,民警将化名为“李某”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同时缴获一辆面包车,这辆面包车是他从另一位雇主处偷得。

  姚某今年35岁,2009年在郓城县应聘送货员后将雇主货物骗走,被抓后获刑6个月;2010年在巨野县故技重施再次被抓,又被劳教1年;除此之外,他于2007年因盗窃被北京警方处理,2008年因盗窃被判刑6个月,2011年又因盗窃被烟台警方上网追逃。今年10月份,姚某潜逃回菏泽,因为没钱,又不愿意出力干活,想到两次成功骗取雇主货车和货物的经历,便决定重操“旧业”。

  11月初,他看到一则招聘送货员的广告,便前去应聘,老板通知他第二天上班。上班的前两天,他跟着其他送货员熟悉路线,第三天开始独自送货,他感觉机会来了,便驾驶送货车带着货物以及收来的货款一去不返,变卖部分货物后又将送货车卖掉。将这些钱花光后,他又于12月6日来到曹县,再次应聘成为送货员。12月8日,他看到雇主将面包车钥匙放在仓库窗台上,便趁人不注意将钥匙偷走。跟随雇主送货途中,姚某借故下车,返回仓库将车偷走。

  目前,姚某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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