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换发新式《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亚伟)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将全面展开换发新式《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工作。
据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王文治介绍,新式《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由省级民政部门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我市新式《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即日起启动。残疾军人需向民政部门提供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加注姓名。烈士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由符合规定的执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换发《烈士证明书》申请和《革命烈士证明书》,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的《烈士证明书》;烈士亲属原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因故未领取的,由符合规定的原执证人(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补发《烈士证明书》申请、与烈士关系证明和补证有效依据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申请补领《烈士证明书》。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王文治科长还提醒,新式《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优抚科(股)具体负责材料收集和审核呈报,不明事项,请相关当事人到所属县区民政部门优抚科(股)咨询。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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