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菏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实施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祝见华)为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该考核办法与之前出台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菏泽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相配套,构成了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将各县区政府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内容为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以附件形式印发了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考核办法》的施行,将促进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落实,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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