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游”
我市规划到2017年培育25-30个旅游强镇、125-150个旅游特色村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姜培军)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为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明确了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规划,到2017年,全市乡村旅游总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将达到25%,培育形成25-30个旅游强镇、125-150个旅游特色村,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
发展旅游,规划先行,乡村旅游市级规划及郓城县、鄄城县2个旅游强县规划今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其余各县区乡村旅游规划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各县区将依托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一镇一品,结合当地特色文化、生态和地域资源,打造“牡丹小镇”、“芦笋小镇”、“玫瑰小镇”、“森林小镇”等生态旅游小镇。开发以羊肉汤、芦笋等为代表的休闲食品和以牡丹、鲁锦、面塑、水浒纸牌为代表的特色旅游纪念品。
市及各县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2013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2014年至2017年要增加额度。另外,乡村旅游企业经营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业用地纳入优先供应重点;企业发展乡村旅游,按其每年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额,自今年起连续五年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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