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路口,
俩小时查纠千余起“远光灯”
99名司机受到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交警部门:将常态化严查滥用远光灯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冯 锴)12月5日晚,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直属大队分别在市中华路与黄河路的主要路口设置卡点,针对城区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在十个路口,执勤交警共查纠使用远光灯行为千余起,其中99名司机受到处罚。
无意使用,教育纠正
12月5日19时30分许,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直属大队出动百余名警力,携带执法记录仪分布于市中华路的9个卡点和黄河路1个卡点展开行动。
记者来到市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很快就看到一辆灯光明显比前后车辆灯光刺眼的车辆驶入检查点。执勤交警将车拦下,经过检查,司机使用的就是远光灯。面对交警的询问,司机连称没有注意,并立即将远光改为近光。看到司机及时改正,执勤交警提醒司机以后注意后将其放行。
在当晚的检查中记者了解到,使用远光灯的司机有的是启动车辆后没有留意自己车辆灯光;有的是在会车变换灯光时忘记将远光变回近光;还有一些新手司机,不知何为远光和近光,在执勤交警的教导下才学会如何分辨。这些无意间使用了远光灯的司机,在执勤交警的教育下,立即改正了错误,执勤交警在提醒后予以放行。
记者从市区大队和直属大队了解到,当晚的行动中,两个大队在十个路口共教育纠正使用远光灯行为1100余起。
拒不改正,依法处罚
虽然绝大多数司机都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但也有个别司机不仅不认为自己使用远光灯是错误行为,还振振有词进行狡辩。对于这样的司机,执勤交警依法予以处罚。
“他们照得我睁不开眼,为什么我就不能照他们……”20时40分许,一名司机被执勤交警查获后,面对交警的提醒,这名司机不仅没有立即将远光灯改为近光灯,还说出自己使用远光灯的理由。对于这名故意使用远光灯并不知错的司机,执勤交警向其开出了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当晚交警部门共开出了99张这样的罚单,这些司机不少都是因为被别人的远光灯照射,自己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未果后,自己索性也开启远光灯进行“报复”。
持续严查,群众叫好
“看来这次动真格的了,早该好好查了!”看着执勤交警为一名司机开出罚单,市民李先生拍手叫好。
他告诉记者,他有时晚上开车,经常遇到迎面开来亮着远光灯的汽车,无法看清路况。他也经常用灯光提示对方改成近光灯,但很多时候对方并不理会。面对这样“蛮横”的司机,李先生十分无奈,“我现在晚上出去能不开车就不开车,万一出事了怎么办?”
市民郑先生也对交警部门此举叫好,他告诉记者,除对面来车远光灯严重影响他的视线,后方的车辆远光灯的灯光也会通过自己车辆的反光镜“刺”到自己,自己又无法提醒后方车辆。遇到这样的情况,他有时不得不以几乎趴在方向盘的别扭姿势开车,有时干脆减速,让后面的车辆超过自己。“在城里使用远光灯是一种很不文明的驾驶行为,这样的车还真不少,希望交警部门能坚持严查,把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压下去。”郑先生说。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今后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将作为常态执法工作进行坚持,并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时,民警将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
城区集中整治远光灯
12月4日晚,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直属大队民警针对夜间车辆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城市中,道路照明条件比较好,不需要使用远光灯,按照有关规定,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据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区大队大队长张俊福介绍,远光的角度太高容易晃到对面来车和周围行人的眼睛,影响视线,滥用远光灯存在安全隐患,不仅是一种不礼貌的驾驶行为,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在中华路与牡丹路交叉口注意到,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就有10余名驾驶员受到处罚,城区严查滥用远光灯将作为交警部门常态执法行为进行。 记者 张 啸 摄
相关网帖: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