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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手续材料不齐必须提供书面清单

2013-12-05 09:33:54  来源: 菏泽日报
 

  市计生委出台《意见》要求

  一趟能解决的问题 不得让群众跑两趟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 燕 实习记者 李若生)为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人口计生系统良好形象,加快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市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

  首接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群众,问明事由,详细登记,周到服务,全程负责,不得推诿。

  对群众申请办证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必须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

  可以向村(居)索取的证明不得要求让群众个人到村(居)开具,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得让群众跑两趟,并留下联系方式,跟进服务,直至办结。

  办理所有计划生育证件一律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办证之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搭车推销书籍、药品等物品。

  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鲜明醒目、标识统一的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计划生育证件。

  群众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只要材料齐全,应当即时办理。

  意见》要求:

  申办二孩《生育证》的,乡镇(街道)应即来即审,需要组织调查的尽快调查,必须在20日内上报县区,县区10日内审批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公开服务事项,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申请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实行村(居)或单位代理服务。乡镇(街道)、村(居)或单位应主动上门,查验证件,协调办理。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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