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 于潇潇 通讯员 宋涛)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法规、决定决议、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确定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免去了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人员职务,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批准了《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青岛市价格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柏继民在讲话中希望省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法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立法精神和法规的主要内容,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5号、第31号、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柏继民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方向,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立足人大工作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重要职责,努力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柏继民强调,距离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和明年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筹备好明年省人代会。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要按照省人代会的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好明年的本级人代会。
副省长季缃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闭会后,常委会举办了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