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高国庆 于世瑞 记者
宋庆思)近日,曹县纪委、监察局印发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纠正这一不良风气,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举措,要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
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注重长效监督,从具体事情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进,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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