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我市出台《菏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2013-11-25 10:10:39  来源: 菏泽日报
 

  物尽其用,让国有资产“颗粒归仓 ”

  我市出台《菏泽市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 众 通讯员 李传军)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据此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本年度12月1日将正式执行。这意味着,我市的国有资产将实现精细化,做到物尽其用颗粒归仓。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加强廉政建设,倡导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降低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该《办法》明确规定,市财政局是市级政府公物仓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具体负责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工作。被纳入市政府公物仓管理范围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活动、专题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资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过量占用、长期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市级执法、执纪机关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经批准成立临时机构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经批准撤销、合并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其他应缴入政府公物仓管理集中统一处置的资产。政府公物仓建立后,市政协举办的南下干部信息采集活动所需要的价值55万元资产,率先纳入了政府公物仓管理。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新闻,请看中国菏泽网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