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能否与缴费取暖户签订取暖协议?
取暖户:有协议和发票可以依法维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周天宇)“11月15日,菏泽城区集中供热正式开始。鉴于前两年有人反映小区没有把收取的取暖费按应交户数交给热力公司,导致小区供热流量减少,室内温度不达标。为避免此现象的发生,我们建议热力公司与取暖户签订取暖协议,按照交款额开具发票,同时要公布缴费清单。”昨天,金盾花园小区梁先生向记者提出上述建议,目的是提高业户依法维权能力。
梁先生说,根据我市目前供暖现状,要供暖的小区业户必须以小区为单位,集中缴纳办理用热手续后才可享受。而业户将二、三千元的供暖费缴纳到小区物业后,再由物业公司交纳到菏泽恒达供热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承担了代收费的职能,实际款项是交给了供热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收入款项后应该及时与用户签订取暖协议,约定取暖的有关情况,包括服务价格、温度、时间及故障维修等信息内容,而且要开具正规发票,以便用户维权之需。
对于供热协议和开具发票之事,记者在调查采访时发现,这几年,热力公司供热,根本没有与用户签订协议,收取供热费后也未出具有效发票等票据。帝都花园小区张女士说,她家今年按每平方23.5元的标准向物业公司缴纳了近3000元的供热费,物业没有与她签订供热协议,只是出具了物业公司的收据。当不少业户向他们索取正规发票时,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没有发票,取暖费本来就是物业公司代供热公司收取的。对于供热过程中出现的温度等关键要素,只是口头进行承诺。“由于没有签订协议,没有交款发票,如果出现供热不及时或者温度达不到标准,我们也不好维权。”张女士很是无奈。
采访中,小区居民有怨言,而小区物业公司也一肚子苦水。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每年到了供暖季节,物业公司收取供暖费就成了老大难的事,由于供暖温度达不到承诺的标准,许多业主不交或少交供热费,甚至拖交拒交,致使供暖费不能全额上交到热力公司,热力公司按交款情况提供热力流量,费用交不全,流量达不到,室内温度肯定打折扣。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庆华认为,热力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供热服务,本身是一种生活消费行为,用户缴纳供热费用时,要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好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更细服务条款,以便双方共同执行。收取费用后也要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以便在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消费者进行合法维权。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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