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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三大优惠政策

2013-11-13 11:49:33  来源:
 

    近期,不少大学毕业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的事宜。11月6日,针对大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局长王有杰。
    王有杰表示,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三大优惠政策,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均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二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三是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王有杰又告诉记者,目前,我市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专门设立了基层就业项目,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社区服务”。从今年起,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部实行定向招聘,即每年拿出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记者  阎世存

 

 

 

    责编: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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