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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2013-11-08 08:26:59  来源: 菏泽日报
 

  我市出台《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降低行政管理服务成本 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周天宇)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降低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11月5日,我市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从而确保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据了解,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发展,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单位的闲置资产得不到合理利用,撤并单位的剩余资产流失严重,举办大型活动一次性购置的资产管理不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无法统一调剂、循环使用,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或重复购置。

  对此,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财政局是市级政府公物仓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具体负责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工作。凡纳入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各部门有义务将资产缴入公物仓管理。为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下列资产将被纳入市政府公物仓管理范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活动、专题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的可循环使用的资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过量占用、长期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市级执法、执纪机关罚没物品、涉案物品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更新置换出来的资产;经批准成立临时机构购置或接受捐赠的资产;经批准撤销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经批准合并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剩余资产;其他应缴入政府公物仓管理集中统一处置的资产。政府公物仓建立后,今后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提出资产购置申请,临时机构和举办大型活动涉及购置资产的,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调出公物仓资产,由申请单位管理使用。公物仓不足安排的,公物仓管理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规定统一购置,使用单位从公物仓借用后,应按期归还。

  据悉,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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