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考政策有变,家有考生要注意了
考试内容有变动,首次实行异地高考,奥赛获奖只加分不保送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 敏
11月5日,省招办下发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2014年高考工作步入实施阶段。与往年相比,2014年高考政策有不少新变化,如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试内容均有变动,首次实行异地高考,考生加分政策也有调整。
春夏高考生在同一时段报名
11月8日起,我市2014年高考生开始网上报名,截至11月15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生均在这一时段报名。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兼报。今年高考报名仍分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等三个阶段。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上网填报,报名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及提交等。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
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6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18日至12月2日。其中,应届生之外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日。现场确认包括确定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环节。网上缴费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12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其中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数额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试现场缴纳。
春夏高考模式均有变化
2014年春季高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的第二个周六、周日,夏季高考时间由原来的两天半缩至两天。
此外,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模式均有变动。春季高考报考科类由过去的15类扩至18个专业类别,涵盖38个专业类目。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报考专业类目。从2014年开始,我省春季高考将采用“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知识”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4科;“技能”考试时间为3月,考察专业基本技能。
夏季高考科目重新采用“3+综合”模式。基本能力测试科目取消,语文、数学、外语3科为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内容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此外,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暂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考生外语听力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听力成绩(取成绩最好的一次)单独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或社会其他考生如报考对外语听力成绩有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需参加每年1月或6月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其听力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非我市户籍考生可在我市高考
2014年,我省首次允许非我省户籍的考生在山东参加夏季高考。这也就意味着,2014年非我市户籍的考生也可在市内高考。
具有我市户籍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这是我省首次明确省内户籍考生可以跨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等)县招办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统一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加分政策有变,奥赛获奖只加分不保送
根据省招考院规定,获省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中阶段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获加20分投档的优惠。
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投档;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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