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着骑着踏板处断了
消协:产品不光有“三包”期,还有安全使用期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朱殿立)一周前,东明县刘楼镇的王先生骑电动车办事途中,该电动车的踏板处突然发生断裂,致使王先生摔伤住院,花去治疗费530元。王先生出院后找电动车经销商索赔遭拒。10月29日,在东明县消协的帮助下,电动车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电动车车架,并给予王先生500元经济赔偿。
王先生的电动车是2011年8月在东明县城某品牌电动车经营部花1900元购买的。10月20日那天下午,王先生骑行过程中,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该电动车的踏板处突然发生断裂。导致王先生失去支撑,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头部、肩膀和腿部受伤,花去CT检查费、医疗费530元。出院后,王先生找到电动车经销商,就车踏板断裂导致自己受伤的赔偿问题进行交涉,经销商却以该电动车已超过“三包”期为由,不同意赔偿。无奈,王先生10月29日上午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经仔细查看,该车外观上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故排除使用不当的可能性。这一点经该电动车经营部负责人鉴别,也承认确系车架断裂或开焊所致。鉴于上述原因,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车本身在质量上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虽然车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三包”期限,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之规定。因该电动车尚未超过10年的安全使用期,所以,经营者对电动车缺陷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电动车经销商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电动车车架,并给予王先生500元经济赔偿。对此,王先生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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