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应成为老人再婚“绊脚石”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敏 通讯员 王 浩)老人再婚,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近日,家住郓城县郓城镇的七旬老人李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棘手事——再婚后,自己的房子是留给新老伴,还是自己的儿子?近日,在郓城县公证处的帮助下,李先生办理了继承公证与赠与公证,他才得以顺利地结了婚。
李老先生是郓城县一位退休教师,今年70岁,身体还算硬朗。2012年,李先生的老伴因病去世后,他的情绪一直比较消沉。为了帮助李先生尽快恢复以前的生活,家人多方联系为其介绍老伴。三个月前,李老先生与同是单身的老人李女士在亲戚的介绍下走到了一起,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位老人打算结婚。然而在要不要领结婚证这件事上,李老先生的儿子和他的新老伴李女士产生了分歧,李先生的儿子因担心父亲过世后,其新老伴有权继承房产,而反对父亲和李女士领结婚证;李女士却坚持只有领了结婚证才和李先生生活在一起。李先生只好来到郓城县公证处寻求帮助。
在了解李先生的情况后,公证处公证员向其提出了建议,即李先生在办理结婚手续前,可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办理赠与公证,把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同时要附加条件,允许两位老人自由居住一辈子。听完公证员的建议,李先生请求公证员当场为其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和赠与公证书。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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