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失业保险金每月再涨1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红艳 通讯员 梁涛)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牡丹区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月630元调整至每月730元,同时按规定,继续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牡丹区失业保险金提至每人每月730元
今年7月起执行,本月起补发每人每月100元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亚伟) 记者昨日从牡丹区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牡丹区失业保险金由630元/人·月提高到730元/人·月。从本月起,人社部门将对7月后在领失业金的人员补发100元/人·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6号)文规定,牡丹区结合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继续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本月以来,牡丹区已发放失业金470120元,补发失业金131400元。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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