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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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的几点意见 

2013-10-22 14:55:12 来源:

  郭树清

  

  近年来,全省各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建成了一批功能完善、环境良好的农村新型社区。从总体上看,这些新型社区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实践充分证明,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符合中央要求、切合我省实际、顺应群众意愿,是解决“三农”问题、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基层干部群众的探索也表明,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对于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政权,对于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对于城乡居民共筑“中国梦”都具有重大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规划滞后、指导不力等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错误。例如,有的地方非农产业还没有那么发达,农民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很不便利;有的地方工作草率,没有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结果出现了所谓“农民被上楼”的现象;有的地方建设速度过快,或因设计、监理、采购方面存在问题,房屋、道路、管道质量较差,墙体、台阶、门窗很快就出现破损;有的地方规划设计简单,甚至直接使用其他地方的图纸,造成“千楼一面,区区相似”;有的地方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随意调整甚至取消农牧民对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考虑不周,今后再来弥补成本会很高;还有的地方布局过于分散,各方面配套较为困难,现在的公共服务就跟不上,未来则有可能会成为新的“空心区”。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研究和解决。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放到县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交通条件、文化传统、历史沿革等等因素,做好农村地区的统一规划,有的地方要保护老村落,有的地方要建设新农村,有的地方则发展新社区。积极稳妥地促进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建设农村居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要提高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水平,对以非农产业为主、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符合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逐步纳入城镇化管理。要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强化产业支撑,创新管理体制。我们的目标是,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农村新型社区。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要把农村新型社区逐步列入城镇化管理目标考核,细化任务措施,健全责任体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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