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省政府设立10亿元基金扶持创业

2013-10-12 10:39:56  来源: 菏泽日报
 

  省政府设立10亿元基金扶持创业

  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马琳)日前,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决定从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

  据了解,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我市也将筹措资金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意见》要求,2013年年底前,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对各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40%的补助。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山东省每年将评估认定20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意见》还要求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新闻,请看中国菏泽网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