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14个部门,本月起实施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我市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
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国内植物检疫费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
专利代理人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共计14个部门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我市公证机构收取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公证服务费用,其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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