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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月起实施

2013-10-11 10:55:49  来源: 牡丹晚报
 

  我市降低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14个部门,本月起实施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我市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

  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国内植物检疫费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

  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

  专利代理人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共计14个部门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我市公证机构收取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等公证服务费用,其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执行。

  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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