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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控不力或被免职

2013-09-30 10:08:00 来源:牡丹晚报

  大气污染防控不力或被免职

  我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问责方式含免职等9种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记者昨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获悉,市纪委日前正式出台《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问责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免职等9种问责方式。

  对县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形共有五种:未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对辖区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不按规定责令其停产、关闭,或者放任已被依法停产整顿、关闭的企业、项目恢复生产经营而又出现严重污染的;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或者发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导致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上级督办的大气污染与破坏等问题,不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或久拖不决、处理不力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等后果的;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自动采集的空气环境质量数据连续3次排名最后一名的。

  对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形有六种: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政策,未按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未达到实施方案阶段目标要求的;对县区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力或不按规定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隐瞒不报或者与被检查单位串通,妨碍上级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对群众举报或者上级督办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依法及时予以查处或以罚代管的;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生态破坏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弄虚作假,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推诿、拖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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