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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物业费基准价出台

2013-09-30 10:02:56 来源:牡丹晚报

  市区住宅物业费基准价出台

  物业费分五个等级,上浮限20%;停车费不得超基准价格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陈 力 9月27日,市物价局公布牡丹区、菏泽开发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分五个等级,并分配备电梯和未配备电梯两类。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等基准价格也同时公布。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

  物业服务费分五档,上浮不准超20%

  根据市物价局文件,牡丹区、菏泽开发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根据服务质量分为五个等级,从低级到高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费基准价为最高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价格为最高收费标准。对于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未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小时的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

  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支出,具体支出标准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

  物业企业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项目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注册地分别到市、区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新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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