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出台组工干部行为规范
向社会承诺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丹)为进一步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按照“边查、边改、边立”要求,在查找“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章立制,把整改措施用规章明确下来,推动工作开展,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菏泽市组工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制作成卡片,要求每名组工干部都要做出公开承诺,并随身携带《规范》卡片,时刻牢记,广泛接受监督。对违反《规范》者,轻则调离组织部门,重则依规、依记、依法处理。《规范》内容如下:
一要政治坚定,头脑清醒;不准发表与中央、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要维护大局,和谐共事;不准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搞小圈子。
三要服从组织,服从领导;不准向组织张口伸手,讨价还价,损害组织形象。
四要公道正派,品行高尚;不准嫉贤妒能,自己不干事专挑别人毛病,阳奉阴违,诬陷诽谤他人。
五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准当“圆滑官”、“老好人”,遇事消极躲避、模糊立场、明哲保身,对不良现象听之任之。
六要精通业务,勇于创新;不准应付凑合、效率低下,因循守旧、得过且过。
七要按章办事,保守机密;不准违反程序,跑风漏气,泄露机密。
八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准脱离群众,搞花架子、假把式,做表面文章。
九要热情服务,诚恳待人;不准简单生硬,骄傲自大,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十要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不准接受工作单位及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假借集体名义或利用组工干部的身份谋取私利;工作日不得饮酒。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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