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瘦身”
精减行政审批事项127项,推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实行联合审批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 者 刘 洋)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在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及省内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佳,为建设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经过全面认真清理,我市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8项,初审转报事项57项;精减行政审批事项127项。凡未经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已经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下放。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推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按照“一门登记、联合受理、集中告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流程,实行联合审批。同时,对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集中收取,由市财政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收费窗口负责征收。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取。
为建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我市将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行风评议考核等,把群众对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所属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应将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进驻的,或者是明进暗不进、继续搞体外循环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对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市人社部门单独核定,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涉及窗口工作人员考评鉴定事项时,要听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并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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