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菏泽城区载客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菏泽城区重要路段和区域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菏泽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现就规范菏泽城区载客三轮车管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载客三轮车是:机动载客三轮车、人力载客三轮车、封闭客蓬电动载客三轮车。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中华路(人民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黄河路至长江路)禁止载客三轮车通行;菏泽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西站、市立医院、三角花园、康庄服装市场等处,禁止载客三轮车在规定禁停区域内停放。
三、违反禁行、禁停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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