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 148名教师当“教授” ——中国菏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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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 148名教师当“教授”

2013-07-31 16:40:52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记者 张榕博) 在经历了近3年时间的试点后,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评审终于在全省“落地”。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全省范围第一批评审通过的148名中小学老师即将完成公示,成为“教授级”教师,山东省也成为国家试点中小学评审正高级教师以来首个推广到全省的省份。

  今年的7月11日,我省召开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正高级评审委员会会议,全省176名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提交了评审材料,这意味着从2010年10月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这一政策在全省推开。

  7月15日,经过评议、审定,全省共有148名中小学教师通过评审,将成为正高级,也就是“教授级”教师,这148名教师既有普通的初中思想品德老师,也有在教学教研室工作的。大部分教师都是“60”后,不过也有几名“50”后和“70后”。在学历上,除了一名生物老师是研究生学历外,其余教师都是本科学历。

  山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今年的5月17日,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具体安排推荐评审正高级教师317位,推荐范围包括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推荐,而国家教育部提供的正高名额约在200人。但由于今年是第一年推行,不少教师在计算机考核中不够资格,最终只有176人报名。他表示,明年,正高级教师评审申请人数将会大幅提高。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评审正高级职称试点开始于2010年,山东潍坊等国内三个城市成为试点城市,当年有17名教师在潍坊成为“教授级”教师。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部署,今年3个试点城市的省份都将全面推开这一职称新政,我省为第一家。

  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流动

  此前我省实施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是1986年制定的,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当时,山东的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相当于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不利于优秀教师的发展,一些高水平人才也因此不愿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

  此次职称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

  评正高级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继续教学5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农村任教一年。不过,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但聘用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正高”吸引博士进入中小学

  2010年10月14日,全国三个试点城市之一的潍坊市评出首批17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3年之后,亲历这一职称试点变化的潍坊市教育局局长曹红旗告诉记者,中小学教师能评“正高”,给潍坊市带来很多变化。

  曹红旗说,过去因为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就是副高,不少博士不愿意到基层当老师,转而去大学谋职。如今,这一限制打破以后,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也进入到中小学教师队伍,成为了业务带头人。

  曹红旗介绍说,潍坊市的“正高”,编制、关系是学校的人,但在教学贡献上却是整个区的,“他们在全区流动,搞教研工作,可以充实一个区域的教育水平。”曹红旗说。实际上,随着一些40、50岁的高级教师获评副高级,他们也进入了职业“倦怠期”,曹红旗说,有了“正高”,很多老师又有了新的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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