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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批经适房可以卖了 住户须交七成差价

2013-07-30 09:58:06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7月29日讯(记者 尹海洋)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到今年年底,济南市首批经济适用房将满5年“大限”,可以上市买卖了。住户可在补齐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适房差价的70%后,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之后想要卖掉经适房的,可按照普通二手房进行交易。已纳入经适房管理的企业集资建房,上市政策也将参考这一标准。

  首批经适房可获取完全产权,住户要补齐70%房屋差价

  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贾萌介绍,自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济南市共分4批次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房共计1259户。其中槐荫区世纪中华城小区248户,长清区雅居花苑447户,长清区龙泉居564户。

  按照政策规定,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年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到今年12月份,首批经适房的住户,可选择取得经适房住房完全产权,也可选择政府回购。

  记者了解到,想要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住户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70%向市政府缴纳收益价款。计算公式为:(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经适房销售单价)×70%×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记者获悉,世纪中华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每平方米2242元;雅居花苑经济适用住房(长清区峰山路南段路东)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783元;龙泉居经济适用住房(长清东铺村南,凤凰路以东,阜新街北侧)销售基准价格每平方米1679元。

  不满5年转让的由政府回购,企业集资建房也将按此标准交易

  据悉,想要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申请人要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jnfg.gov.cn)上下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心向申请人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申请人持“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到代收银行交纳政府收益价款,并持缴款凭据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核准书”。最后,申请人持“核准书”、“完全产权申请审核表”及其他登记要件,到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相关手续。

  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性质将改为普通商品房,住户可自行决定继续自住还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相关手续和交易的税费按照普通二手房交易政策执行。

  经适房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房屋有政府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这就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回购后,房屋继续作为保障房使用。

  此外,对已纳入经适房管理的企业集资建房,其上市交易政策也将参照经适房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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