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绿地有了“护身符” ——中国菏泽网
菏泽网首页 | 今日齐鲁 |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财经 | 房产 | 汽车 | 娱乐 | 健康 | 专题 | 图片 | 论坛 | 县区 | 菏泽日报 | 牡丹晚报

我市城市绿地有了“护身符”

2013-07-24 10:22:16 来源:牡丹晚报

  我市城市绿地有了“护身符”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杨守东)日前,我市出台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地面防灾避险设施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

  据了解,城市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范围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地建设建筑物;非占不可的,应先按法定程序调整城市绿线,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鼓励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和地面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方案应当依法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采取经济补偿措施。

  《办法》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城市绿线范围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办法》施行至2017年5月31日,它填补了我市城市绿线管理方面空白。

  (责任编辑:李 靖)

  

更多新闻,请看中国菏泽网

  更多评论,欢迎到菏泽论坛参加讨论

  

  

  凡未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的网站,不得转载本网及菏泽日报、牡丹晚报所属各媒体电子及平面的稿件与图片,特此郑重声明。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本网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版权声明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版主
中共菏泽市委外宣办 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SEO技术服务QQ:451652942
Copyright© 2004-2015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 版权所有